
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根据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26年4月至11月底。
据决定草案的说明显示,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目前,只有兰州市部分县区有“由于行政区划变动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法定情形,全省14个市(州)及其他83个县(市、区)新一届代表名额仍与本届一致,保持不变。
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由于皋兰县、永登县人口增减幅度较大,对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作适当调整,全省14个市(州)及其他84个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一致,保持不变。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三项决定草案,严格遵循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全面贯彻党中央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省行政区划、人口结构、基层治理实际,对换届时间作出统筹安排,对代表名额、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进行科学核定,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又兼顾了全省各地工作的差异性与可行性,程序严谨、依据充分、务实可行,完全赞同,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